有记者问:欧盟和奥地利日前发表声明,对沃维汉被执行死刑表示强烈不满,称中方的做法破坏了人权对话应有的互信和相互尊重,将对人权对话产生破坏性后果。美方也对沃案表示关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秦刚回答:中国是法治国家。沃是中国公民,其罪行证据确凿,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这完全是中国司法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此案审判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秦刚说,欧盟等对中国司法部门依法作出的判决说三道四,粗暴干涉了中国司法,践踏了法治精神,损害了双方人权对话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敦促欧盟等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一切干涉别国司法的言行。
有人看了报道就问我,间谍罪会被判处死刑吗?这个沃维汉是什么人?
这些年来,很少看到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所以网友有疑问并不奇怪。
按照《刑法》110条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根据刑法第110条和113条的规定,犯间谍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
按《刑法》第56条的规定,对犯间谍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上查找到的资料显示,伍维汉,也称沃维汉,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曾旅居奥地利,原在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任职,2005年因间谍罪被逮捕,2007年5月被判处死刑,2008年2月上诉被驳回。2008年11月18日,法院通知家属7天内申请探视,标明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死刑。2008年11月28日,伍维汉被执行死刑。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